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
施行提示
本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。自同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同时废止。
相关废止法律页面: 环境保护法、 环境影响评价法、 海洋环境保护法、 大气污染防治法、 水污染防治法、 土壤污染防治法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、 噪声污染防治法、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、 清洁生产促进法。
第一编 总则